“互联网+现代农业”的经营思维与创新
射洪市职业中专学校 涂腊梅
【摘要】:利用“互联网+”可有效破解传统农业经营的投融资困境,扩宽农业流通渠道,突破传统农业经营服务模式的局限,使农业发展走上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道路,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必须创新农业经营思路,加快探索“互联网+现代农业”的实现路径。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农学专业为农村和农业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人才培养目标,顺应时代特色,不但教会学生怎样生产,更为重要的是教会学生把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以适宜的价格通过广而告之的方式、选择恰当的销售渠道销售出去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创新农业经营思路,加快互联网+模式成为迫切需要。做好互联网+模式生产要做好下面这些方面的事情。
一、农业经营的投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农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出台及农村、农业发展内生动力的不断推动,农业领域逐渐出现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农业第三方服务组织等,并得到快速蓬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我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升级,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并在解决“谁来务农”和“如何务农”的问题中也发挥了显著作用。但农业固有的高风险性特征使其有效担保物仍然较少,而且经营主体负责人普遍素质不高,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在审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申请时,仍存在审批程序复杂、手续繁琐、经营主体隐形融资成本高等弊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从传统渠道获得融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依然存在。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方向就是资本逐步代替劳动,因此,要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必须解决好农业的投融资问题。随着互联网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众多新型融资模式,则为农业投融资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路径,如网络信贷融资、基于大数据的小额信贷融资、众筹平台投融资和供应链融资模式等新型农业投融资模式。这些模式的出现对于解决传统农业投融资瓶颈具有积极的意义。当前,在探索符合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互联网投融资体制设计过程中,必须基于各方特点,顺应发展趋势,既体现互联网高效便捷的特点,又充分挖掘农业资本市场的潜力。
(一)加快形成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制度保障
“互联网+金融+现代农业”并不是仅仅在农业中融入互联网金融因素,更重要的是充分将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与传统农业的特点有机结合,对原有农业投融资模式进行重新构建。因此,应在国家层面做好农村互联网金融的顶层设计,研究制定统筹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战略规划。同时,逐步有序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引入各类竞争主体,营造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公平的竞争环境,以此充分释放互联网金融多样化、个性化、低成本优势,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更好发展。
(二)加速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加强农村“村村通”建设工程及各类农业大数据的开发和挖掘工作,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和平台建设。同时,建立国家农业大数据中心,形成农业大数据“采集—加工—存储—处理—分析”的全产业链格局,并将研究结果及时向国内外发布,为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技术和信息环境。此外,相关企业应针对农村市场推出专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开发更适应农民使用的互联网终端设备。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督机制
农村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农村金融的创新,是一种新型农村金融形式。对于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应以市场开放为前提,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及责任,实施统一监管,同时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以规范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二、利用“互联网+”拓宽传统农业经营的流通渠道
目前,农业市场主体已逐渐认识到网络营销的重要性,农业市场网络营销的信息环境逐步完善。农产品交易平台主要开展的网络农产品营销,不仅改变了传统营销的“渠道单一、信息不畅、成效不高”等问题,还能推出有针对性的服务,如农产品市场分析、行业动态介绍、价格行情展示、供求信息发布等。促进了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发展。我国农业网络营销还处于发展初期,与其他行业相比规模相对较小。在“互联网+”战略的推动下,农业互联网将成为促进农产品流通、开拓农业经营流通新渠道的重要手段。具体应采取以下两方面策略:
(一)在流通环节,创造廉价高效的“销售入口”
互联网拓展农业流通渠道的主要形式为农业电子商务,尤其是互联网营销渠道低成本优势明显,当前各类网络平台都为农产品流通创造了便捷的“入口”。农业网络营销能够突破传统销售渠道的限制,将时间、细节和手段等有效结合起来,正日益成为很多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青睐的新型销售渠道。因此,可借助互联网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对传统农产品销售模式进行优化,有效减少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使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对接,提升信息的透明化程度,同时拓宽传统农产品销售渠道,扩大农产品受众面。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从而使消费者不仅能方便舒适地选择自己心仪的农产品,而且能够实现送货上门。特别是对于主要服务于区域内的本地农产品生产主体,更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展区域市场,进一步强化其流通半径小、到货速度快等优势,最大限度保证本地农产品实现质优价优。
(二)在经营环节,积极创新农业商业模式
“互联网+现代农业”能充分将市场细分理念融入到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可借助大数据技术精确定位目标需求者,还可以此为基础,创新农业商业模式。互联网能为消费者和商家搭建一个快捷而实用的互动平台,这种互动性体现的不仅是一种商业模式,更代表着未来新经济和新文化的发展方向。互联网农业使传统农户实现从生产商向服务商转型,使农民、消费者和市场紧密融合。对此,应加快推进农业物联网建设,加强与新一代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的融合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销售、推广等各环节的模式创新。推动农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发展,鼓励开放第三方应用程序接口,并形成跨终端平台的应用商店,为互联网农业商业模式创新打造“应用平台”,同时推动大规模的协作应用创新。利用已有互联网技术及平台的免费资源,搭建便捷、高效、个性化、多样化的商业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生产者的低成本商业模式创新。同时,加强对相关商业模式创新的监管和引导,以保证“互联网+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
三、以“互联网+”突破传统农业经营服务模式的局限
“互联网+现代农业”作为一种革命性的产业模式创新,其重要性还体现在对农业经营的服务支持上,即能够突破传统农业经营服务模式的局限。具体路径主要有:
(一)基于互联网信息平台构建农业服务新机制
“互联网+”能够通过IT技术,突破时空限制,实现随时随地互联互通,极大促进农业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源及产业链各环节的有效连接,从而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业产业链条中各类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促进农业生产的同时,“互联网+”能有效实现农产品供求市场的对接,解决传统农业市场中因信息不畅而导致的滞销等问题。在信息使用方面,“互联网+”行动计划能有效打通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使各种农业信息全方位地渗透到农村,切实指导农业生产生活,并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农业的科学化、现代化程度。因此,基于互联网技术搭建各类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将极大促进农业信息交流,并可形成农业服务新机制。同时,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检验、监管、销售等质量安全监管与控制等关键环节的无缝连接,从而使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具备对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农产品质量的跟踪管理、对监管对象实时管理、对信息库维护管理以及客户端同步、统计汇总后督察管理等新功能。二是建立农业大数据中心。基于各类涉农业务系统数据,建立地区农业大数据库,对现有农业信息资源进行全面梳理、规整、入库。整合农业业务管理部门相关数据,搭建政策性专业大数据库,并构建科学的数据分析模型,对入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生成趋势图等分析结果,从而实现为农业生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支持等服务功能。
(二)利用“互联网+”强化政府服务农业职能
“互联网+”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充分重视“互联网+”的效应,积极引领和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这一系统工程。首先,加大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其次,重点加快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基层农业管理部门的宏观智能决策支持系统,提高农业宏观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最后,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农业管理政务服务平台,从而使农业主管部门能根据各种实时环境数据和视频、图像信息,对农作物的种养殖生产过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及抗灾减灾等工作进行及时诊断、会商、指挥和调度。
(三)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对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
“互联网+”能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和配置,并显著提升土地、劳动、资本等各类要素的利用效率。对此,必须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移动优势,创新突破时空与各种物理障碍的资源共享平台、农业生态监测平台、电子商务扶贫平台等,构建精准对口的农业服务和帮扶平台。积极促进移动互联网企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特色基地对接,利用互联网整合业务链、价值链、产业链,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力和特色基地的集聚力。利用互联网的链接效应,构建包括土地、资本、农业技术、各种社会化服务、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内的一体化市场,通过及时发布各要素的供需信息,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降低农业要素市场的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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